黃國昌轟實務見解混亂 揪2點嗆司法院法務部兒虐報告:完全不及格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圖/記者呂晏慈攝)

▲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兒虐事件頻傳,立法院今(17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重大虐童案件,審查《刑法》相關修法草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會後在臉書PO文痛批「混亂的兒虐司法實務,不及格的司法院報告」,因為司法實務的運作,讓立意良善的修法根本毫無意義,遺憾司法院與法務部今天的書面報告,並未做到基本功課,「完全不及格」!

黃國昌點出,實務上「法院即使重判,但法務部卻輕縱」,有一半的刑度,完全取決於法務部是否執行,他舉例,2015年花蓮曾發生情侶以慘絕人寰的7大酷刑凌虐3歲女童,2017年法院判刑13年6月確定,但僅關6年多,法務部矯正署便於2023年核准假釋!這真的有達到保護兒少的意旨嗎? 

黃國昌並以成年人餵食兒童毒品致死為例,詢問法務部與司法院見解,指該例不僅構成刑法第286條第3項前段「凌虐兒童致死罪」,也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兒童致死罪」,強調目前關於兒虐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司法實務上的適用混亂不堪,法官一人一把號,甚至根本架空刑法第286條的規範,如果沒有解決目前混亂的現狀,如果刑事司法政策沒有根本性的檢討,即使再修法也宛如盲人摸象,根本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問題。

黃國昌強調,當重大兒虐的發生,不僅需要思考法規上如何強化,也應該檢討司法實務的運作,才能真正落實兒少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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