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男潛入台積電18廠女廁,偷拍女員工如廁,遭逮竟辯想知道變性結果。(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記者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盧姓男大生去年6月9日晚間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將手機從隔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偷窺2名女子如廁,幸第2位受害女子機警發現有異,當場人贓俱獲,盧男竟辯稱自己想變性,因此才偷窺女性如廁了解女性私密處,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兩項犯妨害秘密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盧男當日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後,即在該處埋伏守候,不久後一名女子進入相鄰隔間如廁時,盧男便拿出手機自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之方式,偷窺對方如廁,之後又以相同手法窺視另一名女子如廁,但這回被對方當場抓包,立刻踢開手機並通知保全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當場扣得盧男2支手機。
盧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過去曾多次在台鐵新左營車站2樓女廁、台南某處公廁以相同方式偷窺女子如廁,「我不是故意要偷看,我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我有跟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的圖片,因為看圖片沒有真實性」,但法官並不採信。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盧男無故利用手機螢幕窺視他人如廁,嚴重侵害受害女子隱私,且犯後矢口否認之態度,且至今未與2人達成和解,依犯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扣案之手機2支均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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