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2022年農曆大年初一的深夜11時許,開車經過一處路口時,竟以超過152公里的時速闖紅燈,直接撞上一台紅燈待轉卻提早起步的機車,導致騎車的吳姓女子噴飛,頭部重創當場慘死,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是2022年2月2日晚間11時許,開車沿著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快車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高架橋下坡處與鎮海路交岔路口時,當時交通號誌剛好從綠燈轉紅,但林男因為剛從橋上下來,車速相當快,於是直接闖紅燈。
不料,此時吳姓女子騎著機車原本在中山四路與鎮海路路口東側待轉區等待,在號誌即將變換為綠燈前,就先起步直行準備通過交岔路口,直接被林男的車子高速撞上,導致吳女噴飛,額部破孔顱骨骨折、眼內物溢出、顱骨變形、全身多處骨折,當場慘死,林男雖然沒有酒駕,但仍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也被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車速大約80到90公里左右,但根據監視器畫面換算,竟發現他的車速高達152.47公里,超過該路段速限60公里許多。
經過勘驗路口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錄影影像後發現,這個交叉路口在號誌轉換時,各方向路口燈光號誌為全紅4秒,吳姓女騎士在中山四路與鎮海路交岔路口東側待轉區,未注意燈光號誌尚未變綠燈就通過路口,而被林男的車子撞上。
法官認為雖然吳女也有過失,但林男在市區速限60公里的道路以至少80、90公里以上時速超速行駛,並闖越紅燈,過失情節甚為嚴重,雖然林男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也想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未成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他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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