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看中醫躺診療床,卻遭診所院長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女子琳琳(化名)因車禍受傷,長期到南屯區某中醫診所找黃姓院長治療。去年就診時她依黃男指示脫掉外褲、閉眼躺在診療床上,準備接受下半身針灸,卻慘遭黃男性侵,琳琳因而身心受創,將黃男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依黃男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琳琳因車禍傷勢未癒,去年2月28日中午再度到中醫診所就診。院長黃男表示要針對她的腰椎到臀部等部位進行針灸,要求琳琳躺在病床上,並把外褲脫掉。過程中護理人員因有事而離開現場,黃男見診間無人,趁機把窗簾拉上,表示要進行「中醫之內觀法」治療及針灸,要求琳琳在床上翻身成正躺的姿勢,閉上眼睛並把腿抬高,黃男再趁琳琳無助且不敢反抗時,拉住她的腿往自己身體靠近並性侵得逞。事後琳琳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黃男解釋所謂的「內觀法」,就是「在針灸時可以激發脈輪產生顏色,要在閉眼時候,才看得到」,他雖承認在病床上和琳琳性交,卻辯稱琳琳沒有反抗或爭執,他也沒有使用強制力。而黃男的律師則說,黃男因為多年來沒有治好琳琳,因而「心理產生責任感」,又逢母親離世,才對琳琳產生移情作用而犯案,但黃男對琳琳是計畫性治療,並非計畫性性侵,「錯就錯在最後一個步驟是刑法上之性交」,頂多構成因醫療關係利用機會為性交罪,而非強制性交。
法官認為,「醫療關係利用機會為性交罪」是利用醫療的不平等關係,對被害人造成壓力,讓被害人改變意願、但未達違背意願的程度下性交。而黃男雖未施加物理上的強制手段,卻在護理人員不在場之時,在完全未取得琳琳同意下就對她性交,無疑就是犯了強制性交罪,審酌雙方未能和解,處黃男3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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