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明知孩子還住在家裡,竟明目張膽將大學女同學帶回家,在臥室裡面共度整晚。(示意圖/AI生成)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翔(化名)先前與陳姓妻子發生爭執,導致妻子回到娘家居住,豈料他竟轉而與大學女同學小美(化名)交往,甚至還當著孩子的面,將小美帶回家居住、發生性關係,氣得陳女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後,判阿翔須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翔與陳姓妻子2005年間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兒子,不過他並不顧家,除了房貸以外,不願負擔任何家庭生活費用,還在外面結交女友,過得十分快活。
雙方為此大吵,陳姓妻子因此躲回娘家暫住。豈料阿翔得知妻子回娘家,竟然明目張膽告訴兒子,要將大學同學小美帶回家住一晚,且會睡在同一個房間裡。
阿翔的兒子得知以後,立即向媽媽告狀,接著在媽媽的指示下進入房間,入內後果真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於是立即將照片拍了下來,並將保險套放置冷凍庫保存。
▼阿翔的兒子進入房間後,發現用過的保險套,立即拍了下來,並放到冷凍庫保存。(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兒子後來又趁著阿翔洗澡的機會,使用手機翻拍了阿翔與小美的對話,讓媽媽有足夠的證據能夠將阿翔、小美告上法院。小美蒐證結束後,也將2人一併告上法院,連帶求償8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翔在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小美以親密愛人的關係交往,甚至將人帶回家共處一室過夜,行為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之分際,也超過了社會通念能夠容忍的範圍,破壞陳女的婚姻生活圓滿之幸福,情節重大,因此判賠20萬元。
至於小美的部分,由於陳女所提出的證據當中,無法證明小美知道阿翔已婚的身分,對於小美知道阿翔是有配偶之人還交往的主張無法證實,因此不准許向小美的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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