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上周為「國會改革」法案激烈攻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周一為「國會改革」修法激烈攻防,綠營主張實質審查,卻不敵藍白聯手提散會動議,最終攸關國會聽證調查權及藐視國會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數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周四朝野繼續過招,民進黨召委鍾佳濱排審「國會改革」系列法案,但國民黨仍提散會動議抵制,將於明(22日)再戰。
藍綠本周將繼續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鬥法」,輪值召委的鍾佳濱已排定議程,周一繼續併案審查民進黨團、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人所提《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周三則排審先前未能逐條討論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此次修法內容攸關國會改革,民進黨團主張修《立法院組織法》增設「資通安全長」職務,由立法院副秘書長擔任,明定立法院法制局及預算中心得聘用具教育人員任用資格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資格者,以及立法院應及早規劃國會擴建、遷建案;高金素梅則提出,立院應編列預算補助立委因選區幅員遼闊、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氣候條件等因素而產生的交通、住宿等不便費用。
《立法委員行為法》方面,民進黨團版本新增「立法委員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的規定,明定違規者將由紀律委員會邀請具性別平權專業的學者專家進行調查,此外,針對立委違反法定義務且涉及刑事責任,應提報院會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針對《立法院議事規則》,民進黨團提案針對秘密會議規定,將「禁止攜帶任何可供抄錄、影印、擴音、錄音、攝影、錄影、傳輸及通訊之器材,並應簽具保密切結書」內規入法,並規定若洩密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至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由於先前在國民黨召委吳宗憲主持議事時,已經將民眾黨團、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傅崐萁、翁曉玲、吳宗憲、賴士葆、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所提15案併案送出委員會,因此,本周排審版本為未經初審程序的民進黨團、國民黨立委呂玉玲、鄭天財、翁曉玲、羅智強所提6個版本。
其中,民進黨團版本明訂「立委質詢順序及時間不因其他立委未到場或提早質詢結束而有不同」,也主張強化立院人事同意權、建立立法院調查及文件調閱制度、黨團協商紀錄刊登公報等規定。
翁曉玲版本明訂「調查權」制度,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專案小組,「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之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及個人,聽證並提供文件資料及檔案」,若拒絕、隱匿不提供資料,得經立院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鄭天財版本針對總統國情報告新增「依序即時答復」的規定。
呂玉玲版本亦延續國民黨團主張,規定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及相關出席立法院會議的政府人員,若於答詢時作虛偽陳述或提供不實資料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羅智強版本明定官員不得「反質詢」,且經制止無效者,得令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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