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文化中心。(圖/翻攝自高雄文化中心臉書)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洪姓、謝姓、李姓3名少年今年2月25日凌晨1時許,跑到文化中心地下室,將拒馬拆卸後搬到2樓後再丟到1樓玩樂,全程被同行的吳姓少年拍攝並上傳IG。警方獲報循線查獲4人到案,並依社維法送辦。法院審理後,判洪、謝、李各裁罰3000元。可抗告。
判決指出,洪姓少年等人是今年2月25日凌晨1時許因好玩,先跑到文化中心地下室,將鐵製拒馬拆除後,搬到文化中心2樓,再由洪將拒馬從2樓往1樓丟擲,少年等人嬉鬧的過程也被同夥拍成影片,上傳到IG分享、炫耀,影片也在網路上流傳。
警方獲報後,循線將洪姓少年等3人追緝到案,並依違反社維法送辦,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鐵製拒馬質地堅硬,若自高處往下丟擲,已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及財產構成威脅。高雄市文化中心即公眾場所,雖案發為凌晨1時許,仍無法排除有其他人會路過該地點,若有其他行人適時經過,必因此受到驚嚇或肇致意外,應依法論處。
法院審理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共同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各處3000元罰鍰,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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