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徐榛蔚召開會議與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商討災後重建補助。(圖/花蓮縣政府)
文/中央社
花蓮強震,衛福部轄下公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截至20號已募得11.3億元、花蓮縣府募款約4.3億元。花蓮縣府向中央提案,參酌近年各大災害金額,希望罹難者慰問金提高至1000萬元。
0403強震重創花蓮,賑災基金會董事長張景森19日率團隊至花蓮縣府,針對震災後重建及補助事項與縣府進行討論。
花蓮縣府爭取中央補貼,包含災害慰問金發放、受傷者醫療照護補助、受災民眾生活扶助、受災學生助學金、中長期重建協助措施、中繼屋興建及重建協助等逐一討論。
其中,災害慰問金額,花蓮縣府提案,罹難者每人發放1000萬元、重傷者每人100萬、中傷每人3萬元;紅黃單戶每月2萬元生活扶助金,為期2年;一次性補助紅黃單在學學生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
花蓮縣府社會處長陳加富說,現階段花蓮縣府依縣預算,已發放17名罹難者家屬每人20萬元救助金、重傷3戶每戶10萬元;紅黃單災民累積1900戶,會發放安遷救助每人2萬元,每戶最多10萬、專案慰問金每戶1萬元。
陳加富說,向中央爭取提高罹難者救助金至每人1000萬元,是參酌近年台灣各地大型災害如空難等賠償金,希望為家屬多爭取協助。
截至20日花蓮縣府統計紅黃單戶共112件、1939戶受災戶,經評估影響公共安全強制拆除有9棟。建設處長鄧子榆提出,未來賑助金或原地重建賑助費用估價,除以各縣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物查估補償費計算外,建議是否也可以採目前各縣市正在興建的社會住宅平均建築單價計算。
花蓮縣府指出,正與受災住戶協商,透過適當的估價,由賑災基金會價購災損房地,災民取得賑助金後,可儘快異地展開新生活。原地參與重建者,透過適當的估價,取得賑助金,參與政府的重建協助措施。
有關重建過程,受災戶中短期居住問題,花蓮縣府提出中繼屋(組合屋)需求,經紅黃單住戶意願調查,有283戶有意願,正由縣府尋找合適地點。
賑災基金會表示,死亡賑助、失蹤賑助慰助金,將由每人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若罹難者為家中重要經濟收入來源,將以各社政機關評估結果為參考,依個案研議加發遺屬生活慰問金,有關縣府提案,會帶回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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