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遭爆「帶私酒」要求免查 財政部:免辦查驗,尚無報運

▲蕭美琴今(16)日接見「紐西蘭國會跨黨派友台小組」,訪團此行由紐西蘭國會跨黨派友台小組訪台團團長穆尼(Joseph Mooney)議員、友台小組共同主席莉里(Ingrid Leary)議員率團,成員亦包括烏分戴爾議員(Sam Uffindell)、佛斯特議員(Andy Foster)、史戴芬森議員(Todd Stephenson)、莎蕾莎議員(Jenny Salesa)。(圖/民進黨提供)

▲財政部說明,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圖/資料照)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有匿名網友在爆料公社貼文,質疑準副總統蕭美琴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於私酒查驗,外交部、財政部都協助辦理,外交部說明,駐外人員於任滿調回國內攜帶自用物品相關事宜,均是依照財政部規定辦理。財政部也回應,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規定,申報進口時,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財政部說明,依據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該數量,且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者,可以憑財政部核發的同意文件輸入。次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

▲▼松山機場,松山機場通關,通關查驗櫃檯,通關查驗,出境,出境旅客,海關。(圖/記者賴文萱攝)

▲蕭美琴遭爆攜帶私酒返台,要求免查驗私酒。(資料照/記者賴文萱攝)

蕭美琴案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類超過1公升部分,尚無免徵關稅的適用。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以前駐美國蕭大使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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