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賣公司帳戶給詐團賺7500元。(圖/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
台中丁姓男子2022年加入以「貝哥」為首詐騙集團,提供公司帳戶給詐團使用並導致一名顏姓女子遭騙30萬元;丁男還協助領錢、轉成虛擬貨幣洗錢,獲利7500元。丁男遭查獲逮捕後,一審被判1年2個月、賠償顏女10萬元;二審考量其如數賠償,改判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丁男加入詐騙集團後提供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帳戶;詐團成員2022年1月起在臉書張貼投資股票文章,受害者顏女與暱稱「許佳佳」的人聯繫後,被告知可獲得飆股資訊,接著再向「李志傑」、「廖經理」聯繫,又被告知有黃金避險計畫。
顏女誤信詐團並匯款30萬元後,丁男收到已2度轉帳的30萬元,並在當天下午臨櫃取出100萬元交給詐團成員,再依指示匯入其電子錢包的虛擬幣,轉至指定的電子錢包協助洗錢,製造金流斷點。
丁男雖獲得7500元報酬,但也因此遭檢警查獲、起訴詐欺罪,丁男一審時坦承不諱並以10萬元與顏女達成和解,遭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2個月。
丁男不滿刑度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丁男與被害人10萬元和解,並已如數給付完畢,認定他已盡力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與原審時情狀不同,該犯後態度自應為其刑度有利考量,故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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