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合議庭法官重判戴男。(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竹戴姓男子日前用1萬元價格買進4公克安非他命,轉賣2公克給孫男,但前後僅收到4000多元款項。他出庭時以此硬拗說因為賠錢沒賺到價差,頂多算幫助施用;然而新竹地院合議庭依認定,凡客觀有償轉讓毒品行為,無論是否獲利都構成販毒行為,最終重判戴男10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毒品前科犯戴男2022年7月16日晚間,在新竹市以5000元價格賣安非他命給朋友孫男,當場收現3000元,同天晚間再收到透過網銀轉帳的1185元餘款。落網後他矢口否認販毒,辯稱自己是基於朋友情誼,才將1萬元買來的4公克安毒,以成本價2公克5000元價格轉給孫男,並無賺取中間價差,而且實際收到款項還不足5000元,等於賠錢給孫男,主張不構成販毒行為,頂多算幫助孫男施用。
法庭調查,戴男與孫男確實有毒品交易行為,而且根據最高法院判例見解,雖然毒品是另外向上游毒販取得,但調貨行為仍然屬於販毒行為,而且只要主觀上有營利意圖、客觀上有販賣行為,不論是否獲利,就已構成販毒,因此法官不採信戴男說詞。
法官審酌毒品前科犯戴男無視政府制定法律杜絕毒品禁令,仍恣意販賣第二級毒品藉以牟利,助長毒品之蔓延,將致使施用毒品者沈迷於毒癮而無法自拔,直接戕害國民身心健康,間接危害社會治安,最終依販賣二級毒品,重判戴男10年4月徒刑,並沒收本次販毒所得4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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