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3度遭助理教授性侵,終於向校方檢舉,助理教授遭判刑8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某大學一名已婚生子的助理教授,看上系上一名女學生,多次追求不成後,竟藉故將女學生帶到墾丁,兩度性侵得逞。之後又以談判為由,在停車場中性侵得逞。一二審法院均將教授重判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教授將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女學生小丹(化名)2018年間下半年降轉,剛好又必修該名教授的課程。教授見小丹面貌姣好,邀請小丹擔任自己傳授大一必修課程的助教,還讓小丹參與團體競賽,拉近彼此間的距離。教授甚至對小丹說「妳是校花等級的」、「考妳一題邏輯,一個喜歡校花的人,妳又是校花,所以那個人喜歡誰?」、「私下可以不要叫老師嗎?」、「可以常約會嗎,就這2年」。
教授在2019年上學期6月初期末考後,向小丹告白,遭小丹悍然拒絕。到了6月底,教授以聊聊為由,將小丹約出後,半夜近1點開車進了墾丁某汽車旅館。小丹見狀原本拒絕下車,但教授一再保證「不會對她怎樣,且因全天上課很累」,小丹這才下車。但一進房間就被教授脫衣親吻撫摸,小丹因為穿著牛仔褲不易被脫掉,教授遂罷手;小丹縮在一旁累的睡著,結果睡著後仍被教授脫掉褲子,性侵得逞。
事發後4天,教授又連繫小丹,說要將幾天前在墾丁的事情講開。小丹覺得雙方最好把話說清楚,也擔心教授為師長,可掌控成績或借故刁難,因而同意。沒想到回程又被教授帶進汽車旅館中,再度性侵得逞。
隔了一個月,教授又以送禮物、送完禮物絕不打擾為由,再度約出小丹。2人共進晚餐後,教授在送小丹回家的途中,將車輛開到某公立美術館停車場中,在車上手指性侵得逞。但因小丹男友不斷打電話,教授才罷手,將小丹送回。之後小丹發現教授不斷邀約校內外女學生,不想再隱忍,就向學校輔導室求助,校方不敢大意,指派學務長擔任檢舉人,並進行性平事件調查,全案移送檢警單位查辦,教授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教授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並未違背小丹意願。但法院勘驗小丹與其他友人對話紀錄,認定小丹確實畏懼教授權勢,擔心自己未來學業,才會逼不得以接受邀約,更因此遭教授硬上。因此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教授犯下3次強制性交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4年6月、4年,並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教授將入獄執行。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