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在恩師裴祥泉的遺產官司中,勝訴確定。(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2015年過世後,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將遺產1億3000多萬元,分給愛徒邱瓈寬等人,裴祥泉的家屬一毛未得。家屬憤而起訴主張遺囑無效,邱瓈寬一審敗訴,但二審改判遺囑有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邱瓈寬確定可以獲得遺產。
裴祥泉是資深電影製片,製作許多膾炙人口的國片,他在2015年5月過世,留下1億3000餘萬元遺產,爆發遺產糾紛。由於裴祥泉未婚無子嗣,依法他過世後,應該由他的3名胞弟、妹裴祥麟、裴祥風、裴祥雲,繼承哥哥全數遺產。
但3人卻發現裴祥泉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囑託「...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百分之三十,阿寬(邱瓈寬)百分之三十,漢星公司員工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竟將遺產全都分給邱瓈寬等人,家屬一毛未得。3人不服,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遺囑無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代筆遺囑做成當時,法律規定的三名見證人中,有兩人是受遺贈效力的利害關係人,所以代筆遺囑不具法定要件,判決遺囑無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根據當時裴祥泉病重躺在床上時,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所以高院認為「自不宜無視於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漠視其於系爭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逆轉改判遺囑有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邱瓈寬等人確定可以繼承上億元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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