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歲女童遭甩巴掌「腦傷命危」 惡母、同居男友羈押禁見

2024年04月22日 17:53

▲▼救護車,緊急,救護,消防,送醫,示意圖,快訊,救災,搶救,搜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花蓮1歲4個月女童,疑遭毆打命危,生母及同居男友遭收押禁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王兆麟、劉人豪/花蓮報導

花蓮縣光復鄉一名1歲4個月女童,20日凌晨突然喪失意識沒有呼吸,送往醫院急救後,醫生發現有受虐性腦傷,於是通報警方,21日拘提女童生母宋女及其同居男友陳男到案,認為2人涉虐童,今(2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於20日接獲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通報,花蓮縣光復鄉一名1歲4個月女童,於當天凌晨0時30分許,因意識喪失及無呼吸,由其生母宋姓女子及生母男友陳姓男子緊急送往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急救,但因病情危急而轉送至花蓮慈濟醫院救治。

醫師發現該女童受有頭部兩側頂葉及左側顳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以及雙側視網膜出血之嚴重傷害,評估其基本腦幹功能均已嚴重受損,符合臨床受虐性腦傷(嬰兒搖晃症候群)診斷,為保護女童腦功能遂施行低溫療法,但目前女童因血壓過低而使用兩線升壓劑以維持血壓,病況危急仍有生命危險。

地檢署獲報隨即指派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偵辦,並簽發拘票命警拘提宋女及陳男到案,21日深夜複訊宋女、陳男2人,發現陳男涉嫌於4月19日中午,因與宋女通話時聽聞女童吵鬧,竟唆使宋女摑掌女童臉頰,其後宋女聽聞女童再度哭鬧,以右掌猛力搧打女童臉部等情,認為宋女、陳男共同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重大,且所犯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復有逃亡、串證之虞,因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上午11時許開庭審理,12時30分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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