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恐被歐盟罰款。(圖/路透)
文/中央社
歐盟今天宣布將對TikTok新版Lite展開調查,包括考慮暫停看影片賺點數獎勵方案,TikTok有2天時間提抗辯。另因TikTok未依規定提供資料,歐盟限明日補正,否則將予罰款。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今天宣布根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對中國短影音應用程式抖音的海外版TikTok展開調查,這是TikTok自該法實施後第2次受歐盟調查。
這次調查是針對3月間已在法國和西班牙上市的新版TikTok Lite。新版「任務與報酬方案」對用戶觀看特定影片、按讚、追蹤、邀請朋友加入等行為提供點數獎勵,可兌換網路購物禮券等實質報酬。
但歐盟執委會認為這個方案在推出前並未對可能的風險做到盡責評估,尤其是使兒童成癮、危害用戶心理健康的風險。
歐盟執委會已要求TikTok於18日前提供新版Lite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提供其採取哪些措施降低可能風險的資料,但TikTok均未依期限提交。
因此,歐盟執委會提出最後通牒,要求最晚在23日提出風險評估報告、5月3日提供執委會已要求的其他資料,並揚言若再不按期回覆,可能依數位服務法處以TikTok全球營收1%的罰款。
此外,歐盟執委會強調,鑒於TikTok Lite上市前就應依法向歐盟提供風險評估,但TikTok未做到,使執委會從表面證據(prima facie)懷疑已違反數位服務法,認為有對用戶心理健康帶來嚴重危害風險,因此告知TikTok,歐盟考慮先暫停新版獎勵方案在歐盟上市。
歐盟執委會表示,在歐盟前述限制性措施正式實施之前,TikTok可於24日前提出抗辯,執委會將會謹慎評估。
今年2月歐盟執委會已針對TikTok保護兒童青少年的措施不足,包括欠缺年齡分級機制等問題展開調查。若認定TikTok及新版獎勵方案違反歐盟數位服務法的規定,執委會將可對這兩案分別祭出暫停營運和罰款等懲罰。
歐盟數位服務法自去年8月起適用於包括TikTok母公司在內的19家「非常大型網路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及「非常大型搜尋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認定標準是在歐盟境內每月活躍用戶數逾4500萬。
自今年2月17日起,所有網路平台也都適用該法,須負起防範有害兒少、不實資訊、仇恨言論、強迫推銷等網路內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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