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針對我國死刑存廢問題,司法院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其中37名死囚的律師團指出,死刑的量刑不理性,違反憲法仰賴的司法理性;法務部則指出,死刑並未違憲,包含日本、韓國也都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死刑存廢言詞辯論,由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審判長。(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本次憲法法庭由37名死刑定讞的死囚提出聲請,包含高齡70歲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同案被告徐志強無罪確定的黃春棋與陳憶隆,以及羈押最久的邱和順等人。庭訊一開始,因近日內地震頻傳,憲法法庭當庭宣示,地震時千萬勿驚慌,請趴下尋找掩護,必要時將暫時休庭,且依指示進行疏散,擇期再開庭。
本次辯論的題綱有二,一、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二、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一)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二)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三)死刑的配套程序?分別由聲請人、相對機關、專家學者,以及法庭之友等人,順序辯論。
▲憲法法庭死刑存廢言詞辯論,死囚律師團進行陳述。(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一開始由死囚律師團先陳述聲請理由,律師李宣毅以親身經歷論述,提到自己的祖母因街頭搶案而命喪街頭,讓他極度氣憤,發憤考上律師。但學習法律後,他知道國家必須對國民平等,不能因心疼被害者而支持死刑,廢除死刑不應逃避。律師李念祖也指出,根據統計,死刑實際上嚇阻犯罪的效果不大,另外死刑判決中最常使用一句話「求其生而不可得」,意思就是「非殺不可」,這到底為何?代表死刑的量刑並不理性,在憲法仰賴司法理性的前提下,死刑確實不該存在。律師李劍非也指出,死刑剝奪生命權、人性尊嚴,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問題,不能交由人民投票決定,請大法官直接宣告死刑違憲。
接著由相對人法務部陳述,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進行論述,他指出,我國大法官曾經三度針對死刑做出大法官解釋,三度均宣告合憲;雖說死刑確實攸關憲法基本權中的生命權保障問題,但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並非當然侵犯人性尊嚴。郭永發也舉出日本、韓國為例,日本的最高裁判所曾於1983年判決死刑合憲,南韓憲法法庭也曾於2010年判決死刑合憲,二國均認為死刑並未違反比例原則,若是極端、殘酷的犯罪,確實可以透過死刑的憲法審查。另外郭永發也提到,我國死刑仍可透過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等方式,暫緩執行,且提出次數並無限制,我國死刑已經具有特別救濟程序,並無違憲。
此外,憲法法庭也邀請6位專家學者分別論述死刑存廢的理由。6位專家學者分持不同意見,其中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許家馨、開南大學法律系榮譽教授鄭善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賴擁連等3位,認為死刑並不違憲,並各自舉出理由。另外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謝煜偉,以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黃丞儀,3位則認為死刑違憲,應由大法官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死刑存廢言詞辯論,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右上)進行論述。(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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