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登記她名下「轉賣賺千萬人跑了」 出錢男提告僅拿回341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偉(化名)控訴,女性友人小蘋(化名)想買房子,基於朋友間誠信互助原則,他同意先行代墊買房的自備款和房貸,並將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沒想到後來房地產市場交易行情大幅上漲,小蘋竟擅自賣房獲利千萬元,接著捲款潛逃,一氣之下才決定提告。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小蘋應賠償阿偉341萬餘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看房,買房,房產,購屋,房仲,租屋。(圖/CFP)

▲阿偉聲稱,自己幫小蘋代墊買房費用,對方卻擅自賣房,還捲款潛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偉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蘋先前請他幫忙尋找適合購買的住所,經介紹及洽談,於新竹縣買下一間房屋,價格為1120萬元,他考量到小蘋的經濟狀況,加上基於朋友間誠信互助原則,同意先行代墊買房的自備款、房貸和房屋其他一切開銷,並將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允諾女方居住使用該房子,只是日後如果沒有居住需求,賣房之後要將結餘款項歸還。

然而,阿偉控訴,2021年3月起房地產市場交易行情大幅上漲,小蘋竟然瞞著他,擅自將房子以2130萬元的價格出售,因此獲利1010萬元,他得知此事之後嘗試聯絡小蘋,要求歸還款項,結果卻被第三方友人告知,小蘋已經捲款潛逃;此外,他除了幫小蘋支付買房費用,還幫忙付過卡費、汽車貸款,全部支出總計1363萬餘元,憤而決定提告要求小蘋還錢。

小蘋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偉在LINE對話紀錄中曾提到,「我本來什麼都不要的,就是因為妳這些莫名其妙的行為惹毛了我」、「忍讓妳、什麼事都讓妳是因為愛」,小蘋則回答「房子不可能給你」,雙方對於該房屋的內部關係為何尚有爭執,加上阿偉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兩人曾約定賣房的結餘款項應該歸還給他,小蘋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出售給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至於卡費、車貸、房貸等費用,經過核算,最終法官判處小蘋應給付阿偉341萬餘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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