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持菜刀逼迫超商店員交出財物,成功搶得2.9萬元,被逮之後竟供稱,自己犯案的目的就是要坐牢,「若我沒有錢,出去後我有可能再犯案」。屏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放話,如果沒錢,他出去之後可能會再度犯案。(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去年9月2日凌晨3時許騎乘機車前往某超商,見店內只有一名店員,於是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逼迫店員交付財物,成功搶得2.9萬元,隨即離去;警方接獲報案循線追查,很快就在當地一間電子遊藝場找到林男,並將他逮捕。
然而,林男在接受偵查時,竟供稱自己的目的就是想要坐牢,「若我沒有錢,出去後我有可能再犯案」。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所持的菜刀極具危險性,可能導致他人受傷,犯罪情節實屬嚴重,而且他搶來的錢都用在遊藝場的花費上,並非用於生活所需開銷或償還高利貸。
法官表示,林男已經超過30歲,並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卻趁半夜無人時持刀搶劫超商,犯罪所得則全部用來娛樂消費,顯然欠缺正確金錢使用觀念及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法治觀念薄弱,考量到他迄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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