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輕男子小辰(化名)2022年10月間得知好友發生車禍,於是前往現場幫忙,結果卻與另一方的駕駛起衝突,他徒手毆打對方頭部3下,因而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傷害罪判處小辰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辰得知朋友發生車禍前去幫忙處理,卻因為一時衝動,反而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辰2022年10月某日凌晨2時許得知好友在新北市蘆洲區發生車禍,於是立刻與另一名朋友一起前往現場幫忙處理,抵達之後,他竟與另一方的小貨車駕駛起衝突,並徒手毆打對方頭部3下。
小貨車駕駛被打傷,憤而報警,經醫院診斷確認受有頭部鈍傷合併腦震盪等傷害,因此決定對小辰提告。小辰到案之後,對於自己的行為均坦承不諱。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辰年輕氣盛,僅因友人發生行車糾紛,就出手傷人,可見自我克制能力不足,素行非佳,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小貨車駕駛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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