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看急診錢不夠「狂掐護理師頸部」 辯:要給她警告...這下慘了

▲桃園市張姓男子今年2月間到桃園市某醫院急診室就醫,卻與醫護人員起爭執,涉嫌摔破其工作檯水壺,還掐住護理師頸部造成傷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張姓男子今年2月間到桃園市某醫院急診室就醫,卻與醫護人員起爭執,涉嫌摔破其工作檯水壺,還掐住護理師頸部造成傷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今年2月間到桃園市某醫院急診室就醫,因身上現金不夠而與護理師起爭執,不料,張男卻故意推擠護理師,導致工作檯上的水壺跌落地面摔壞,張還掐住護理師頸部,導致頸部與胸腔等處挫傷。桃檢調查時,張男坦承掐護理師頸部,但辯稱「要給她警告」,且不認為是傷害等語,檢方認為涉犯違反醫療法,審酌張男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59歲的張姓男子於今年2月28日下午4時許到桃園市某醫院急診室就醫,因其未帶足夠現金與護理師起口角,張男明知護理系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先是推擠護理師工作檯導致水壺跌落地面毀損,隨後再掐住護理師頸部,導致其頸部與胸壁等處有挫傷等傷勢,護理師隨即報警處理,桃園警方到場後依違反醫療法、傷害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張男坦承有掐住護理師頸部與摔壞水壺等情事,但否認傷害,辯稱「是要給她警告,要她以後不要再碰瓷他人」,而且不認為頸部挫傷是傷害,檢方根據警方並提供現場照片、醫院急診室監視畫面截圖與護理師提供驗傷證明等佐證,確認張男犯行明確,檢方偵結依違反醫療法之第106條第3項之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罪嫌、刑法之傷害罪嫌起訴,因張男犯後毫無悔意,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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