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載進香團返家...酒駕自撞害死3友!國民法官判3年6月

記者林東良、吳佩蓁/台南報導

陳姓現役軍人去年元旦開車載4名友人前往台南南鯤鯓代天府進香祈福,期間陳男有飲用保力達酒,廟會結束後他仍開車載友人返家,行經台17線139.7公里與南2線的路口時,突然失控自撞護欄翻車,造成3名乘客遭拋出車外慘死,陳與蔡姓友人受傷住院。台南地院與國民法官評議,今(24)日下午宣判陳3年6月有期徒刑。

▲台南台17線南下靠近新圍抽水站附近,1日下午發生一起嚴重事故!一輛轎車高速衝撞橋墩,造成2死3傷,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由學甲分局警方調查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陳男酒駕失控自撞,造成3人傷重慘死,遭判刑3年6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同日下午2時33分許,陳男載4名友人返回嘉義,行經台南市北門區錦湖里台17線139.7公里與南2線的路口時,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車速過快,在通過路口時,失控衝撞道路右側護欄,又向左撞擊道路中央分隔島,再翻覆到對向車道,由於撞擊力道猛烈,整輛車被撞成一團廢鐵,事故造成車上3名乘客被拋飛出車外,均傷重送醫宣告不治,陳男及另名蔡姓友人則受傷住院。

警方調查發現,陳男酒測值達0.27mg/l,警方依軍人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將陳男移送檢方偵辦起訴。

▲台南台17線南下靠近新圍抽水站附近,1日下午發生一起嚴重事故!一輛轎車高速衝撞橋墩,造成2死3傷,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由學甲分局警方調查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本案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男犯後自白犯罪,符合自首要件,事後陳男雖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家屬認為陳調解態度消極,直到審理前2周才達成調解,不給予刑法59條減刑要件,判處陳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台17線南下靠近新圍抽水站附近,1日下午發生一起嚴重事故!一輛轎車高速衝撞橋墩,造成2死3傷,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由學甲分局警方調查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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