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11月間酒後開車上路,因違規迴轉被警方攔查,他竟拒絕配合並開車逃逸,與警方在市區道路上飛車追逐長達4分鐘。雖然整起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不應輕縱,決定不給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終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酒駕還拒絕停車受檢,與警方在市區道路追逐長達4分鐘。(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去年11月21日在某卡拉OK店飲用酒類,接著在深夜11時許開車上路,行經新竹市東區經國路1段時,因違規迴轉被警方閃爍警示燈、鳴笛示意停車受檢,他竟拒絕配合並開車逃逸,一路在市區主要道路上逆向行駛、闖紅燈,雙方飛車追逐長達4分鐘,過程中數度差點撞到對向來車或是正在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
黃男被逮時,警方測得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79毫克。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黃男不僅酒駕,還在市區道路與警方飛車追逐4分鐘,對其他用路人及警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況且他最終被逮時也不是自己主動停車,而是因為警方增加人力支援,他被逼進窄巷進退兩難,因而落網。
法官強調,黃男被捕後曾拒簽警詢筆錄,辯稱是因為心裡害怕才會加速逃逸,即便後來他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整起事件也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但還是不應該輕縱,「甚至絕對不應給予得易科罰金之刑」,避免讓他以為單純透過繳納金錢,就可以一筆勾銷上述惡行,最終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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