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42歲的鍾姓男子因酒後駕車在旗津區被員警攔查,在接受酒測時不僅消極不配合,甚至在還沒完成酒測就主動伸出雙手要求員警上銬。在員警的耐心請求下,鍾男終於完成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鍾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鍾姓男子酒後駕車被攔查,在接受酒測時消極不配合,甚至沒完成酒測就主動伸出雙手要求員警上銬。(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員警23日凌晨03時許巡經通山路時,發現鍾男駕駛的車輛行駛不穩。在盤查鍾男時,員警聞到他身上的酒氣,於是要求他接受酒測。鍾男先是向員警稱他沒有喝很多酒,但在酒測過程中,他卻在還沒完成酒測就主動伸出雙手讓員警上銬。經過5次嘗試,鍾男終於完成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
警方調查,鍾男在109年因酒駕被地檢署為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這次再次酒後駕車,將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罰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另就交通違規部分,10年內再次酒駕,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款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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