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5千萬保證金重獲自由! 「洗錢大亨」郭哲敏交保理由曝光

▲檢警順利押解洗錢大亨郭哲敏抵台,並在桃園機場宣讀其遭逮捕權利。(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洗錢大亨郭哲敏拿出5000萬元交保。(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哲民、郭玗潔/台北報導

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經營賭博網站,指示張旭昇等親信透過地下匯兌洗錢,集團洗錢約217億元,郭從中獲利約1.2億,而後郭潛逃泰國被押解遣返、被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且羈押禁見,並於2023年12月首度開庭審理。新北院日前裁定郭以5000萬元交保、張以30萬交保,郭已於本周二(23日)完成交保走人,交保詳細條件也曝光。

法官經全案綜合考量後,認為郭、張2人如果能提供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擔保,對他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就無繼續羈押的必要,交保條件為兩人需在28日下午3點前各拿出5000萬、30萬保證金,並從提出保證金當日算起,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8個月,也就是郭只能住在台北市中山區某址。

不過法官指出,因郭哲敏滯留外國時間相當久,在國外有鉅額資產,即便繳納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的可能,為了日後審理和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郭除了有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的必要,期間也須接受電子腳環監控。

法官認為,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公共利益,再權衡採用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的效果和性質,使用電子腳環對郭的名譽權、身體健當和生活狀況相較影響尚輕。另外據了解,郭哲敏戴上電子腳鐐後,只要不要接近海岸線,也不要意圖破壞監控設備,就不會觸動警示,科偵中心則會不定期檢視郭哲敏的腳環是否有損壞問題。

而郭、張兩人若無法在28日前拿出保證金,則自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不過郭在23日就已完成交保,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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