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示意圖。(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吳姓男子和郭姓女友去年8月間的凌晨在家中喝酒,兩人都頗有醉意,吳男還想再喝卻被女友勸阻,於是兩人在陽台發生拉扯爭吵,隨後郭女就從二樓陽台墜落,重傷差點喪命,吳男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當時喝得很醉,什麼都不記得,儘管有路過的民眾證稱是吳男把女友推下,但郭女卻作證認為兩人感情很好,吳男應該不是故意的,法官認為吳男沒有殺人動機和犯意,證人的證詞也前後不一,因此判吳男無罪。
吳姓男子和郭姓女友是去年8月28日凌晨1時許,在住處飲酒、聊天,後來到了清晨5時許因故發生爭執,兩人越吵越凶,一路吵到沒有護欄的二樓陽台邊,突然間郭女從陽台墜落地面,導致身體骨折、骨折斷裂處穿刺體內臟器重傷,所幸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
員警到場時,吳男已經醉得昏昏迷迷,由於當時有名證人剛好騎車經過,指證郭女是被吳男推下去的,檢、警根據相關事證,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吳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自己當時喝得斷片,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反而是郭姓女友幫男友開脫,他認為吳男當時已經醉了,原本是她要去扶男友,但男友拒絕,用手將她推開,在拉扯的過程中,不慎將她推下樓,兩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她認為男友不是故意推她。
而證人在法院的證詞也和在偵查時不一樣,法官根據證人當時騎車目擊的情況,認為與常情有違,因此認為兩人平時相處融洽,並無深仇大恨,全案是屬偶然發生的意外,難認吳男有殺人之故意,因此判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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