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清(化名)去年6月間在某超商任職,卻趁著換班的空檔,偷偷將13萬元現金塞進衣服口袋,等到被抓包時,錢已經花用殆盡。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小清多次調解未到,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前者可易科罰金,後者得易服勞役。
▲小清利用職務之便偷偷A走店裡的營收款。(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去年6月間受僱於某超商擔任收銀員,原本應當在換班時間將機台內的營收款投入金庫,她卻起了貪念,在一次工作過程中,趁著換班的時候將13萬元現金塞進衣服口袋,把錢占為己有。
店長事後發現異狀,立刻報警處理。然而,等到警方找上門時,小清已經把錢花用殆盡,並未歸回給店長。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清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業務上持有的營收款,侵害到店長的財產權,事後她雖然坦承犯行,也表明願意接受調解,卻多次未在調解日期當天到庭,害店長白跑好幾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終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刑期部分可易科罰金18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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