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身障生升學辦法,要求大專校院從114學年起,都要提供名額參與身障生甄試招考。(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25日)修正發布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範各大專校院從114學年度起,都要提供名額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考作業。教育部表示,未來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增開招生名額,並逐步充實軟硬體教學資源,為身心障礙學生營造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學環境。
過去教育部並未規範大專校院,得提供名額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考作業,教育部今天公告透過修改辦法,除非是經過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否則其他大專校院都應提列名額參與甄試,並由教育部依據實際招收名額予以獎助。
教育部指出,考量現行各特種生升學優待的衡平性,並參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融合教育及其他先進國家高等教育升學優待措施,針對身障學生升學,應該提供考試服務,讓身障生在一般考試中測得相應學習能力,達到對應校系入學門檻,適性分發錄取到合宜的校系就讀。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各校增開招生名額,並逐步充實軟硬體教學資源,為身心障礙學生營造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學環境,希透過法規的引導,鼓勵各校善盡社會責任,同時也落實CRPD零拒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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