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被立委黃國昌提告求償,喊話黃國昌應離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案才有公平審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2023年)在臉書po文,指稱當時並無公職、但表明有意擔任法務部長的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等語,被黃提告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並須刪文等,周出庭聲稱黃提告舉動「對我的情感造成很大傷害」,並喊話現為立委的黃應離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案才有公平審判,台北地院審結,今(25日)判決周玉蔻賠黃國昌30萬,並須刪除本案文章。可上訴。
本案源於去年5月間,當時仍為時代力量政黨黨員、曾任時力黨主席與立委的黃國昌,對媒體表示若有機會當法務部長「我一定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隔月(6月)12日和網紅「館長」同框直播,聲稱若當選總統,會請黃擔任法務部長。黃去年11月16日退出時力、加入民眾黨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今年(2024年)1月當選。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屠惠剛攝)
周玉蔻在柯文哲與館長直播隔天(13日),於個人臉書po文指稱「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等語。
黃國昌批周玉蔻「惡意捏造這種不實內容,真的有夠下流」,周回敬黃「有沒有法律常識?罵人就不能文明一點」。黃隨即提告要求周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並刪除本案貼文,另須在報紙頭版刊登本件判決主文1天、在周的個人臉書置頂刊登本件判決主文30天。
北院開庭時,周玉蔻主張黃國昌是公眾人物,且為可能的法務部長人選,應以最大容忍接受外界嚴格檢視個人人格、經歷與操守等,而黃先前擔任大學教授期間,有無違反教學倫理、以老師和學生不對等的地位出現超越師生關係情形,是可受公評之事。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黃國昌本案從沒出庭,委任律師反駁指出,周玉蔻提出的往事,當年是討論「師生戀」,但周本案貼文以「在教室裡」、「硬上女學生」等字眼,利用去年6月間國內的#Metoo風潮,已具體指控黃涉及性騷擾甚至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犯罪,不但超出意見表達範圍,更構成不實的事實陳述。
周玉蔻當庭以她獨特嗓音,嬌嗔黃國昌提告前「沒有經過跟我的對話」,反而「也把我罵了一頓」,她細數自己生平第一次站台對象是黃國昌,黃出道時,她就認為黃很優秀,也支持黃的募款,黃本案提告「對我的情感造成很大傷害」,她很錯愕,認為「2個公眾人物不需要相互仇視,因為我們都是關心社會」。
法官試圖勸和解,肯定周玉蔻跟黃國昌「對台灣民主政治有很多貢獻」,都是有正義感的人,「法官很欽佩2位」,希望雙方協助迅速有效率解決紛爭,「如果沒意願,法官不勉強」,不過黃國昌的律師轉達,黃無意調解。
周玉蔻堅稱前立委邱毅2015年、2016年間開記者會,已揭發黃國昌在校搞師生戀、有4位女子出面檢舉,邱並批黃「不是戰神而是亂神」,她在本案po文將「硬上」一詞加了上下引號,寓意黃利用師生上下從屬關係,且用「據說」等疑問句、沒指控性侵,黃不該斷章取義。
黃國昌的律師反擊周玉蔻本案說黃「教室硬上女學生」等語,是「獨創言論,從沒人講過」,建議周要看一下自己提出的證物,當年報導已澄清女學生畢業後才跟黃交往,周的po文跟事實相差甚遠。
周玉蔻在本案辯論終結後,少見地停步受訪,指稱黃國昌現任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委員,「監督對象就是司法院與法務部,所以他現在以這樣的身分對我提告,法官的壓力非常大」。周說應該等黃離開司法法制委員會再宣判,才能有一個公平的判決,否則「對我不利,對黃國昌委員也是非常利益衝突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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