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砲兵退伍變共諜!在台吸收發展組織 台南高分院判刑2年6月

▲志願退役軍人戴宥崴,被控違反國安法等罪,被台南高分院判處2年6月徒刑。(圖/記者林東良攝)

▲志願退役軍人戴宥崴,被控違反國安法等罪,被台南高分院判處2年6月徒刑。(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志願退役軍人戴宥崴,被控為大陸在台發展組織未遂,違反國安法等罪,被台南高分檢署起訴,台南高分院25日上午宣判,將他判處2年6月徒刑。

判決資料指出,被告戴宥崴於2007年2月9日入伍,而後轉服志願役士兵,而自2007年3月26日起在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暨飛彈砲兵學校教勤營第五連服役任職野戰砲兵,於2011年4月20日以上等兵軍階退伍。2021年4月間赴大陸地區珠海市工作,於2021年5月間,在廣東省珠海市結識派駐在大陸廣東省中山市之軍方或相關公務機關、組織所派遣而化名為「百威」之人。

「百威」得知戴宥崴具有我國志願役士兵退伍之背景,為達收集取得我國軍事機密資料之目的,以給付高額報酬為代價,利誘吸收戴宥崴加入其刺探、收集我國軍事機密資料或其他相關機敏資料之組織而成為「百威」之下線成員,戴宥崴並為「百威」在台灣多方吸收現役軍人加入;其組織運作方式,係由戴宥崴負責以按件計價給付報酬之利誘方式,在台灣吸收有意願配合之現役軍人,依「百威」指示,交付持有之軍事機密相關資料,或在其所任職之部隊或單位中執行刺探、收集軍事機密相關資料之任務,於成功後交由戴宥崴將資料轉交「百威」層轉所屬大陸地區之軍方上級人員審核,並依該資料重要性高低核定報酬金額多寡,再經由「百威」交付報酬與戴宥崴轉交提供該資料之下線現役軍人。戴宥崴乃依指示,接續著手吸收楊姓、蔡姓現役軍人為其下線成員,但因遭楊、蔡2人拒絕而未能得逞。

戴男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未遂罪、為大陸地區派遣之人收集國家機密未遂罪及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戴男於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均自白犯行,符合國家安全法減刑之要件,依該規定減輕其刑,而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本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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