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於獄中自殘 圖利光電業者91億...台南「最淫貪官」又被起訴

▲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等人圖利太陽光電業者91億,偵查起訴陳凱凌等公務員、業者共15人。(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等人圖利太陽光電業者91億,偵查起訴陳凱凌等公務員、業者共15人。(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13:13新增廠商聲明)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彭盛智、呂舒雯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偵辦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署林姓組長及古姓光電業者等人,依貪污圖利等罪嫌起訴陳凱凌等5名公務員及古姓業者等10人。

而陳凱凌在經手業務時,收受業者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約近200萬元,並以購屋與建商合詐貸得款296萬元,還在COVID-19疫情期間,雖酒店均未營業,但仍要求廠商招待有女陪侍的飲宴,還發現他用賄款4萬9千元買情趣娃娃,一審判刑8年,二審被改判6年5個月,11日在台南監獄疑因心情不佳,拿易開罐罐頭馬口鐵罐蓋自殘,幸好關在一起的受刑人發現,緊急將他送醫,陳的胸口被縫3針,沒有生命危險,已經被送回監獄,沒想到又被起訴。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時任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時任經發局王姓主任秘書、時任經發局能源科邱姓專員、時任經發局能源科張姓技士等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時任經濟部能源局(現改制為能源署)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太陽能光電業者古姓集團總裁、徐姓總經理、設計部資林姓深協理、電業申設部謝姓資深經理、土地規劃部丁姓經理、土地規劃部李姓代理組長、土地規劃部杜姓專案組長、土地規劃部朱姓專員、土地開發部邱姓協理、土地開發部張姓資深經理,均涉犯刑法、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對主管與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檢調查出,光電集團古姓總裁為讓該集團設立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5間公司(下總稱五天公司),以面積未達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俗稱小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與被告能源局林姓組長、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等公務員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較繁複之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之支出費用。

▲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等人圖利太陽光電業者91億,偵查起訴陳凱凌等公務員、業者共15人。(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近年小二甲光電變更作光電使用的開發案件大量增加,造成農地破碎及相關使用爭議,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行政院農委會(現改制為農業部)已不再同意小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古姓業者等人偽造土地所有權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前台南市經發局局長陳凱凌等人,明知業者以日期不實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竟因古姓業者不斷請託、施壓,竟應允上開提議,並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之方式,逐步將古姓業者所提訴求,納入2020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認定樣態內,使古姓業者的申請案可規避較繁複之審查程序。

而後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即依此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同意函及農地變更使用同意函,且由台南市經發局核發五天公司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使五天公司因而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之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劃書及計劃書等費用支出計約830萬元,及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之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用益狀態之不法利益估計達91億2601萬8763元。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認為林姓組長及陳凱凌等公務員不知廉潔自持、公正執法,竟迎合不肖之光電業者,助紂為虐,曲解法令大開後門,嚴重斲傷民眾對公務機關之信賴及信譽,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古姓光電業者等集團成員為圖利犯行,致使小二甲申請禁令本期待避免農地破碎、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完整性之制度目的形同虛設,不僅嚴重影響公務員風紀,更破壞人民對公權力之信賴及社會秩序,所為應予非難,渠等犯後均卸責狡辯,毫無懺悔之意,亦請法院均予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被告張姓技士等3人針對光電審查業務本須有守有為,惟最終仍因被告陳凱凌多次嚴厲指責,不敢違逆而犯下本案,實難過於苛責,且其初任公職時間短暫,應對經驗尚薄,已於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配合調查,態度良好;其中2人就前開圖利等犯行雖有參與,所為固有不該,惟姑念2人均僅係受僱公司,受僱期間一有懷疑公司高層指示違法即自請離職,或主動向檢調機關檢舉告發,主觀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均已坦認犯行,亦深表悔悟,皆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今日台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太陽光電業者力暘與公務員共謀圖利等案提起公訴。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對此表示,起訴內容對於個人不法行為,謹持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經發局將配合檢察機關清查相關案件,倘有涉及不實將依法辦理,並針對已核准案場加強稽查,以防杜違規情事。

力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則發表聲明:

關於今 (4/26)日台南地檢署新聞稿與媒體報導,本公司特發聲明澄清:

台南五天案件的審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已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之光電案場,依法審查完竣並取得併聯審查意見書後辦理送件,卻遭受公務員增加法所無之限制,且公司依法向中央及地方政府陳情,卻被誤解為共同貪污圖利,不僅使公司及員工承受負面輿論壓力,也讓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之良善立意受到扭曲及抹黑。

力暘能源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起訴書,案件目前將進入司法審理階段,而新聞媒體就案件僅為片面報導,於此渲染下所形成之社會輿論及不實臆測,除影響司法審判之獨立性與公正性外,亦對本公司之商業名譽產生負面評價,籲請各界在案件未經判決確定前,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及守護正當司法程序,避免未審先判,期待司法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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