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見女子喝到泥醉,竟起色心指侵對方,遭判刑1年7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許姓男子去年3月受邀參加友人生日派對,席間認識一名女子小萱(化名),眾人在汽車旅館飲酒狂歡,許男見小萱喝到泥醉,自告奮勇要帶她到車上休息,但趁機對她襲胸、指侵,小萱疼痛驚醒後哭著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並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犯乘機性交罪,處許有期徒刑1年7月。
判決指出,2023年3月10日晚間許男到汽車旅館參加友人生日趴,期間認識友人的朋友小萱,眾人一起喝酒狂歡一夜後,小萱因飲酒過量身體不適,於是許男提議讓小萱到他車上休息,並將車子開往汽車旅館外的路邊停車格,他見小萱酒醉且無力抗拒,竟起色心伸手撫摸她胸部,並用手指侵入對方下體,醉醺醺的小萱因而驚醒,立即打電話向友人求救,友人到場後隨即陪同她到派出所報案。
許男警訊時辯稱,當時他喝太多沒有印象,直到審理時才坦承有乘機猥褻,但他表示只有隔著內褲撫摸小萱下體,並沒有指侵小萱,矢口否認有乘機性交之犯行。
小萱則證稱,當晚她因為喝了很多許男調製的調酒,處於酒醉的狀態,身體也很不舒服,但許男在侵犯她時,她雖沒有力氣反抗,但可以確認碰她身體的人是許男,案發後小萱立即傳訊向友人哭訴「我剛剛真的很害怕」、「我剛剛爆哭」、「他挖我陰道」、「我整個大崩潰」等語。
法官審理認為,許男與小萱僅是「朋友的朋友」關係,應無故意誣陷被告入罪之動機與必要,且小萱內褲也採集到許男DNA,認定許男辯詞顯屬事後卸責之詞,審酌許男年紀尚輕,一時失慮而鑄下憾事,犯罪手段尚屬和平,且事後與小萱以40萬元達成調解,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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