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向前女友索要NBA公牛隊紀念外套未果,放話外流性愛片遭判刑。(示意圖/CFP)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劉姓男子與潘姓女子分手後,稱要拿回放在她家的NBA公牛隊紀念外套,但潘女找不到,劉男竟拿過去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威脅若不還就外流影片,潘女因此報警提告,高雄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6月,民事部分判賠12萬餘元。
判決指出,劉男在20歲生日時決心要一件有紀念價值的外套,因此自己下訂NBA公牛隊的紀念外套後,由母親出了1萬元送給他。
據潘女說法,2020年與劉男交往期間,一起在台北同居,劉男把紀念外套送給她,分手後劉男便打包行李回高雄,一段時間過後,對方卻稱沒有要送她,只是放在家裡,因此要求拿回外套。
但潘女翻遍家裡,就是找不到,只能坦承不見了,劉男聽聞勃然大怒,於2021年4月17日傍晚傳訊恐嚇「你什麼時候把1萬還來我就下架,拖越久我就發越多,各個網站都發」,並附上過去2人拍攝性行為之私密影片截圖。
見潘女不回應,甚至封鎖他,劉男竟唆使不知情的未成年少年,用自己的手機傳送上開相同文字、截圖,使潘女心生恐懼,報警提告。
刑事部分,劉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月、成年人教唆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5月,合併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潘女表示她因此事罹患急性壓力反應、創傷後壓力疾患、憂鬱症等疾病,須到醫院就診,因此求償不能工作損失、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20萬元。
劉男辯稱,坦承上開犯罪事實,惟事發後潘女仍可在IG上正常分享日常生活,又未固定回診諮商,與一般精神疾患患者固定看診之常情不符,可見潘女並未因此罹病,請求酌減賠償金。
法官認為,並非患有身心疾病之人,即等同於24小時均陷入不能生活自理,不可僅憑有在IG分享照片,即反推對方未因此事罹病,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狀況等,酌減賠償金為12萬82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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