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李姓志願役下士,於駐地擔任部隊軍械室安全士官勤務時打瞌睡,被查哨官發現後連叫2次還是未醒,雖指稱因執勤前1天照顧孩子,睡眠不夠才會在執勤時打瞌睡,被移廢弛職務罪送辦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判處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以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
判決書指出,陸軍機械化步兵三三三旅26歲志願役李姓下士,2023年3月23日6時至8時,奉命輪值擔任108兵舍聯合軍械室安全士官勤務,執勤地點為108兵舍樓梯口,需負責監管108兵舍樓梯口兩旁軍械室安全之警戒,為擔任警戒職務。
但李竟從6時至6時30分許,因執勤前熬夜導致精神不濟而於安全士官桌前趴睡、打瞌睡,致聯合軍械室於該時段處於無人看管、警戒之狀態,因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案經該旅長官查哨時,發現並叫醒他,未料半小時再返回,他依舊在在打瞌睡,被函送偵辦起訴。
李辯稱前一天休假都在照顧孩子,才會執勤時打瞌睡,法官審酌李男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然其始終坦承犯行,可見其已正視自己之錯誤,足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之宣告後,應已知所警惕,且已退役而不在職,無再犯之虞,因此判決有期徒刑2月,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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