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走前男友手機丟河裡 基隆妹喊冤「裡面有我裸照」被法官打臉

行動上網,手機上網(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黃女將前男友手機丟進河裡,雙方鬧上法院...(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基隆黃姓女子2022年分手時,不僅痛毆男友,還搶走對方手機再丟進田寮河。黃女出庭時辯稱,是因為手機內存有男方偷拍她的裸照。不過,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據黃女事發後傳給男方的簡訊,認定手機內並無她的裸照,因此本月23日依傷害、毀損2罪合併判處拘役80天。

男方出庭時指控,黃女2022年2月約他到田寮河邊談判,卻搶走他的手機,還嗆聲說要找朋友動粗。他聽後很害怕想離開,結果遭女方拉扯、打傷,兩人僵持不下。之後,黃女離開去找人,他躲到車上,結果見黃女真的帶人來,只好開車去派出所。

黃女辯稱,她事發前一天看到男方手機內有偷拍她的裸照,雙方才在爭奪時發生肢體拉扯,但男方有穿蠻厚的大學T,應不至於受傷,「案發時我很緊張,因為對方常在吵架時說要叫人評評理,我不知道他說的評理意思是什麼,因為他常常會私下密我的朋友...我不希望不正常的照片存在手機裡。」

為此,黃女反控前男友涉犯妨害祕密罪、妨害性自主,但地檢署調查後,對男方處分不起訴確定。

儘管手機已無法勘驗是否有裸照,但法官根據檢警調查,黃女曾在案發當天、隔天傳訊給男方:「我在乎的其實不是你偷拍我...只是看到你還存著前女友的照片,你答應說要删掉的,沒想到你還留著,再加上你竟然跟我說拍我照片是為了生理跟心理都對我忠誠 ,但事實你前女友照片遺留著,所以我把她丟到水裡,那分手後這些事情就都跟我沒關係了,我也就平衡了」。

此外,黃女還威脅「你的理由很瞎,我照片上面還有你前女友的照片,跟其他人的照片,還有A網的帳密...她的照片你都說刪乾淨了,四次了吧,由此可知狗改不了吃屎,騙子就是騙子,然後我有翻拍那些照片,如果你再來騷擾我,我就把照片搭配上註解,傳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應該是說我哪天不爽我就直接傳給他們」。

根據上述對話內容,法官認定,男方手機內並沒有黃女的裸照,因此本月23日依毀損、傷害等罪,合併判處黃女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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