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國成。(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通過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至5月31日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調閱文件,而小組召集人由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擔任。但鏡電視調閱小組17日要求NCC提供資料,25日卻被拒絕,使林國成痛批,NCC心裡有鬼才不敢攤在陽光下,將會再要求NCC限3天內提供資料,否則建議召委每週排NCC專案報告,透過質詢「問到飽」。
立院交委會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17日要求NCC在10天以內提供資料,包括「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相關資料」、「鏡電視案針對董監事審查資料」、「NCC受理外界檢舉行政調查資料」、「NCC審議過程諮詢各單位意見往來函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11月1日至111年3月每週晨報會議記錄」、「鏡電視營運階段相關資料」等。
但NCC於25日回文,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機構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該「特別議案」依《憲法》第63條規定,應指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NCC也以「識字第729號解釋」稱,立院要求提供參考資料權及文件調閱權,是輔助立院行使憲法職權權利,必須基於與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或人事同意權案等憲法上職權「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為判斷文件調閱權行駛是否與立院職權行使有重大關聯,「特定議案」目的及範圍均應明確。
▲立院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供審照過程資料,NCC卻回文拒絕提供。(圖/立委林國成提供)
NCC指出,本案是NCC就個別公司申請執照、個案營運監理事宜,屬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但「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相關資料」所涉立院審議「特定議案」為何尚有疑義,要求委員會釐清。
面對NCC拒絕提供審照過程與相關資料,鏡電視調閱小組召集人林國成28日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電訪時痛批,立院依法成立調閱小組,現在NCC就是在找理由亂扯,但NCC預算是立院給的、NCC監督媒體地位也是立院授權,所以NCC本來就要接受立法院監督,怎麼會沒有關聯?
林國成認為,「心中無鬼不怕別人看,心中有鬼才不給資料、怕被人知道」,NCC現在是包庇、擺爛,如果沒有事情的話,「你在怕什麼東西?」現在整篇所有資料都不給調閱小組,但明明調閱範圍包括過去已有委員成功調閱的資料,怎麼如今卻不給委員會,「這叫心中有鬼,不敢攤在陽光底下!」
最後,林國成強調,調閱小組還是會回文,要求NCC限3天內提供資料,否則後果自負,如果不給調閱小組資料,建議召委可以每週都排NCC內容專案報告,就讓立委透過質詢權「問到飽」,既然不給半公開的調閱小組資料,那就全公開讓立委們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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