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環保局呼籲,未取得許可證,切勿在網路上刊登販賣環境用藥。(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莊智勝/彰化報導
彰化縣環保局近期發現,許多民眾在網路上刊登販賣環境用藥,卻未取得相關許可證,因此遭罰款6萬元。該局統計,112年查獲的違規件數為35件,較111年的17件明顯增加。主要原因為許多民眾為了貼補家用,在網路上刊登販賣環境用藥,或將從國外帶回的用不完的環境用藥在網路上販賣,卻未取得相關許可證。
此外,112年艾草蚊香商品正夯,許多民眾在不諳法令的情況下,從國外進口或自行製造,並在網路上刊登販售,宣稱有殺蟲或防蟲等效能,因未取得環境部核准許可而受罰。
彰化縣環保局再次提醒民眾,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證照,不要在網路上刊登廣告販賣環境用藥。違法廣告環境用藥,將會被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民眾只需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合法登記。該網站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民眾可透過網站獲得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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