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社會局。(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方姓女警在2019年間遭受男警性騷擾,對方以「一直看到胸」、「我只想玩女警」等言語騷擾。她提出申訴後,卻被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決議「不成立」。女警對此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並在法院中獲得支持,成功撤銷該決議。高市府社會局提出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維持原判決,社會局敗訴確定。對此,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做出回應:「本案尊重判決,後續依判決意旨處置,全力保障受害人權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說明本案為5年前案件,為2019年7月16日提出的申訴案,經再申訴調查於2019年11月22日性騷擾防治會審議,其實發生時間是在韓國瑜市長任內,不過「在事件發生後,已在陳其邁市長剛上任時就調整會議決議方式、並再增加外部委員,強化相關行政作業,給予受害人更完整保障」。
▲高雄市社會局。(圖/記者吳世龍攝)
社會局強調,陳其邁上任知道這件事之後,「就立刻在2021年8月30日要求社會局修正會議決議方式。調整為需由調查委員逐案報告讓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也加入表決程序並列入記錄。同時在2023年12月1日也再增加外部委員,因此現今審議會由23位委員組成,外聘委員佔69.5%,女性委員佔56.5%」。
這起司法訴訟案件是發生在2019年,方姓女警向所屬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提出一名男同事在利用LINE及共同服勤期間對其性騷擾的證據。經分局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男警不服向高市府提起再申訴。高市府性騷擾防治會指派委員進行調查,確認男警在2019年4月20日至5月9日間,利用LINE傳送多條騷擾訊息,但經會議決議,認定涉及行騷擾防治法的事項「不成立」。
對此,女警憤而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一審法官發現,該次會議記載缺漏百出,不只紀錄上主席從女性變男性,就連委員和主席的發言內容、意見討論和相關思辨等資訊都沒有,也未詳實紀錄表決方法及結果,難認反對與贊成該決議的實際人數,程序明顯存在瑕疵,因此判決撤銷。
對此,高市府社會局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會議記錄未記載相關重要資訊,也沒有投票表決紀錄與詢問其他委員的意見,無從得知是否有獲得過半委員同意,就決議性騷擾事件不成立,確實違反性騷擾防治會設置要點,判定程序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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