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被控掏空聯昌電子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無證據顯示犯罪,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菱光電子董事長黃育仁,被控涉嫌在聯昌電子擔任董事長期間,以佣金、推廣訂單等名義,從2015年到2020年間,陸續支付韓國中間人超過653萬美元,現在折合新台幣逾2.1億元,涉嫌《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投資推廣是否成功,牽涉整體經濟環境等因素,無證據顯示其中牽涉不法,29日處分不起訴黃育仁等3人。
東元(1504)集團旗下聯昌電子(2431)在2021年委託律師到北檢提告,指控黃育仁從2011年6月到2021年3月擔任聯昌董事長期間,聯昌公司匯出超過上億元,給國外特定人相關帳戶,其中包括要用來推廣白色家電的業務費用,但最後聯昌卻連1張白色家電的訂單都沒拿到。
檢調接案後,曾兵分25路搜索並約談黃育仁到案,黃為此被檢察官諭令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不過在約談結束後,黃一派輕鬆,對媒體鏡頭比出「W」的手勢,顯露自信。
聯昌提告的犯罪嫌疑分為3大區塊,首先是聯昌早從2013年就與韓國籍Lee Un Sang每年簽約,委託銷售產品,並按銷售金額百分比支付佣金,但黃育仁從2015年到2020年間,每年都未附條件就增加Lee Un Sang的佣金,累計付出231萬9000美元。
2018年間,黃育仁再與Lee Un Sang代表的KLC等公司簽了多項合約,要求Lee Un Sang要提供工作執行報告、研討會文件等資料,但Lee Un Sang都沒有繳交文件,黃育仁也不去催討,導致聯昌公司損失401萬2500美元。最後黃育仁與當時的總經理李麗秋又以「策略性備料簽呈」,以預付採購款的方式,匯款20萬美元給KLC公司。
檢察官調查時,相關證人證述,Lee Un Sang確實是受聯昌公司委託,協助拓展韓國市場人脈,Lee Un Sang與黃育仁共同致力於白色機電產品推廣,聯昌公司也曾送樣雖然最終聯昌未能獲得韓國LG公司正式訂單,但業務推廣是否見效及成功,所需時間長短等因素眾多,牽涉整體經濟環境及交易對象互動等因素,無法證明黃育仁和Lee Un Sang主觀上有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
而在2018年間,Lee Un Sang也有與LG公司採購主管開會,聯昌公司早在2012年的未來發展方向白皮書中,也提到要朝向白色家電市場發展,黃育仁希望借重Lee Un Sang及其所屬公司組織、人脈,希望迅速布建藍圖並擴展新產品市場,並未悖於常情或違背營業常規。
至於「策略性備料簽呈」是總經理李麗秋簽核決行,與黃育仁無關,當時在缺料又有需求,下單時間拉得較長的情況下,所以先當作付訂金,請KLC公司幫忙買料,事後相關款項也從其他交易款扣除了。檢察官因此認為,全案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黃育仁、李麗秋、Lee Un Sang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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