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替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士林地院審理中。(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替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被依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投票行賄罪起訴。士林地院今(29)日開庭,蕭坐被告席堅稱:「我不認罪,我沒有買票」,強調對買票行為深惡痛絕,更當庭懇求能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表示自己生在台灣也會死在台灣。
蕭重金委任王昌鑫、前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魏平政、前北檢檢察官蘇振文3大律師替其辯護,他坐被告席鏗鏘有力地說:「我不認罪,我沒有買票」,並解釋自己從2022年擔任國民黨中常委以及彰化縣黨部主任委員,先前也是北投區黨部主委,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當然支持黨內所提民的市長候選人還有市議員、里長候選人。
除身兼上述職務以外,他也是麗禧酒店投資人,自己是以「敦親睦鄰」為出發點,給予政治獻金,給本區議員以10至30萬政治獻金被視為合法,贊助士林、北投里長候選人以6000至10000元,卻被認違法,對自己實在不公平。
蕭強調自己從政40餘年,從鄉民代表一路做起,個人堅持不買票、不違法的方法來從事競選活動,尤其是買票行為,更是深惡痛絕,且與林杏兒無特殊交情,否則讓林背負買票議員污名,且害其落選甚至吃上當選無效官司,所以這是絕對不可能會做的事情。
▲蕭景田強調與林杏兒無特殊交情。(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由於境管令即將期滿,法官也訊問意見。律師魏平政說,限制出境應符合比例原則,本次限制出境達1年半之久,以對被告事業造成影響,且妨害其工作權,對本國發展農業、旅遊業一定影響,強調蕭景田已70歲,不可能放棄台灣事業潛逃國外,且本案的所有里長都沒有任何一個人指證與蕭有對價關係,故日犯罪嫌疑並不重大,況且案發至今也都如期到琪,認不該延長限制。
律師蘇振文說,政治獻金的立法,說明選舉要花錢,而且錢要大家一起花,且本屆議員最低當選票數為13606票,而林杏兒高出3000票,沒理由買票,更當庭吟李陵的《答蘇武書》詩文:「遠托異國,昔人所悲;望風懷想,能不依依...」強調蕭不會為該案流亡海外。
公訴檢察官說,限制出境、出海事由同前,且現今科技可遠距視訊方式進行開會議,應繼續限制。蕭景田聽見此話反駁,「我生在台灣也會死在台灣,這是莫須有的罪,我的身家都在台灣,為何要為這個罪逃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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