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要求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提供資料遭拒。調閱小組召集人林國成及國民黨團今(29日)召開記者會質疑,「NCC到底在怕甚麼?」對此,NCC回應,該會尊重立法委員職權,但希望能釐清調閱資料之法定程序問題,待調閱小組回復後該會將積極辦理。
▼NCC回應,尊重立院但應該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圖/記者李毓康攝)
NCC表示,針對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向該會調閱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相關資料,因相關文件涉特定公司內部治理事項,故該會函詢調閱小組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該會將在該小組釋明、釐清後辦理。
NCC說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為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文件調閱權之調閱範圍僅止於目的明確之「特定議案」;再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調閱專案小組有調閱權限。然而,NCC強調,所謂「特定議案」,依憲法第63條規定,應指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本次鏡電視調閱小組於成立或調閱程序中,並未說明是基於何項重大特定議案而需要行使調閱權,該會已再三表示其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尚有疑慮,望該調閱小組能協助釋疑。
NCC重申,該會尊重立委行使憲法上之職權,惟立法院調閱特定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相關資料時,宜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所述之正當法律程序辦理,以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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