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霖(化名)去年9月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報到當日他聲稱確診新冠肺炎無法入營,卻未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之後又收到2次報到通知,他依然沒有出現,因而挨告。雖然阿霖聲稱是工作忙到忘記,但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妨害徵集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霖經通知3次皆未報到入營,結果害慘自己。(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霖去年9月間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由姑姑簽收並轉告知,但到了報到當日,他打電話告知因為確診新冠肺炎無法入營,公所人員要求出示診斷證明辦理延期徵集入營,連續2天發簡訊提醒,他卻置之不理。
接著,高雄市政府在同年10月、12月分別發出2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通知,其中1次還是阿霖親自簽收文件,然而,等到報到當日,他依舊沒有出現。
阿霖挨告之後矢口否認有任何妨害兵役犯行,他強調,最後1次收到通知確實是自己簽名的,無奈當時工作太忙,不小心就忘記了,前面2次則是由姑姑簽收,姑姑沒有轉告知,他願意立刻就去兵役課辦理入伍。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假如阿霖是因為身體不適無法按時報到,理應設法請假,況且公所已多次發送簡訊提醒檢具證明辦理延期,他都沒有提出任何相關事證,顯然有違常情;再者,公所為了避免役男觸法,之後又多次安排阿霖入營,他親自簽收相關通知文件,卻還是沒有報到,也沒有辦理緩徵或延期徵集入營,因而認定他的說詞屬於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阿霖明知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竟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無故未報到入營服役,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還破壞了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考量到他事後仍矢口否認犯行,最終依妨害徵集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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