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先前結識網友阿志(化名),對方自稱單身並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她信以為真同意交往,期間發生性行為,沒想到卻是一場騙局,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新竹地院日前審理此案,判阿志應賠償小花20萬元較為適當。
▲小花控訴阿志隱瞞已婚身分,導致她誤信,進而答應交往。(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花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志是透過網路認識,對方自稱單身未婚,甚至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沒想到交往且發生性行為之後,才知道對方隱瞞已婚身分,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阿志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性行為的對象是否已婚,因為涉及該性交行為是否為民事法秩序所容許,屬於性自主決定權的重要事項,在一般情形,隱匿已婚事實,導致對方不知而同意發生親密關係,確實有害於貞操權,得以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表示,阿志的婚姻關係目前仍存續中,他卻隱瞞已婚身分,導致小花陷於錯誤而答應交往,交往期間也沒有如實告知婚姻狀況,侵害到小花的性自主決定權,考量到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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