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問題複雜 名律師李永然出書教你一一拆解

▲▼ 台中,大肚區,運動公園,農地,節稅,山坡地,保值,免稅            。(圖/記者陳筱惠攝)

▲土地共有問題嚴重,最後常常造成閒置土地,影響土地使用效率。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不動產的「共有」,引發的法律問題極多,法院也有許多判例,解釋土地共有相關法律問題。知名律師李永然編纂《共有土地處分與管理法律手冊》,對實務上出現的土地共有相關法律問題,一一解析。

「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下,土地不僅是居住生活之所依,也是財富身分的表徵;然而隨著人們代代相傳,子孫開枝散葉,繼承人數不斷增加,土地共有的情形變得十分常見,因共有而產生的各項法律問題也極為複雜,若共有人間對於共有物的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意見不一時,自然容易產生紛爭。因此,民眾應該對於「不動產共有」的法律規範多所了解,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至於不動產「共有」發生的原因很多種,有因繼承所得而來的不動產、有因數人約定共買一筆房地產,或數人簽訂契約以某筆不動產作為合夥財產,也有夫妻將房地登記成為二人名下共有財產,或是祖輩代代相傳的祭祀公業祀產等等;乃至居住的公寓大廈中,都會面臨到不動產「共有」的情況。

此外,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不似「單獨所有」來得單純,在處分、管理、使用或收益上,都會涉及共有人是否同意?相關的法律細節複雜又繁多,因此,一般民眾在面對「不動產共有」的法律問題時,常感到不知所措,這時就必須請教專業的法律及地政人士或者自己努力學習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為了進一步衡平共有人權益,內政部在2023年8月22日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並自今年1月1日生效施行,這次的修正要點包括了:增訂部分共有人不得為受讓人、修正放棄優先購買權切結方式、數個標的併同出售之優先購買權行使原則、明定地政機關應駁回情形……等等,目的在保障其他共有人之權益,避免部分共有人利用共有物為己謀利。

知名律師李永然十分重視「不動產共有」的知識傳播及法律服務,因此在新法施行後,他動員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主任律師吳任偉、律師朱萱諭,以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桃園及高雄分所多位律師:李永然、黃斐旻、彭郁欣、陳淑芬、許啟龍、陳宜鴻、黃介南、張雅蘋、朱怡瑄、余悅、鄭元翔、李季珈、張郁屏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李廷鈞等人共同執筆,完成《共有土地處分與管理法律手冊》

本書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提供民眾索取,內容完整解析「不動產共有」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共有人權益及義務,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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