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召開記者會 。(圖/蘇清泉服務處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有媒體報導,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官司案,一審屏東地院審判長承審法官陳怡先,其夫黃偉倫律師曾受僱於周春米,但陳在審理縣長選舉官司時未迴避。原告國民黨立委蘇清泉今(30)日表示不滿與震驚,而屏東地方法院也做出回應。
有媒體報導,民進黨屏東縣長當選人周春米,與審理選舉官司的審判長陳怡先之夫黃偉倫律師,曾是僱用、合夥關係,周春米當選縣長後,屏東縣府還持續發案給黃偉倫律師承接,但同時間,陳怡先仍擔任蘇清泉提告選舉官司的審判長,持續審理本案。
蘇清泉表示,從本案第一次開庭,他就覺得「氣氛很不對」,不只開庭時法官非常不友善,他所委託的三位律師還都被地院找去罵,蘇清泉陣營當時都一頭霧水,不知法院不滿的原由從何而來,現在回想起來才知道,原來法院是可以這樣幹的、這樣搞的,令他不滿、震驚且遺憾。。
他表示,訴訟進行到要求驗票,屏東縣一共711個投開票所,經查有140多個有問題,要求全面驗票均被法院駁回,最後只有12個投開票所准許驗票;另,這140多個投開票所的上傳LOG檔案,有多次來回修改的問題,提告方要求向中選會調取LOG檔案查閱,也被法院拒絕。
蘇清泉也呼籲司法院長、監察院長,應針對本案加以徹查,還給當事人清白,以期捍衛司法的貞操。
2022年11月26日縣長選舉,屏東縣長部份蘇清泉得票20萬6460票,周春米得票21萬7537票,2人差距1萬1077票,而無效票有1萬3229票,高於2人差距。蘇主張,媒體曾報導屏東投票所誤發2張選票,選務過程多有疏失,如投票前未公開查驗票匭、唱票時未公開亮票複誦,部分投開票所多次計票錯誤等,認為周當選票數不實,有影響選舉之虞,因而提出訴訟。
屏東地方法院對此表示,有媒體於4月29日報載「王美花案翻版?屏東地院審判長審選舉無效案也未迴避」一文,指本院陳怡先法官於其承審案件有應迴避事由而未迴避,及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情形,與事實不符,茲澄清說明如下:
本院111年度選字第1號原告蘇清泉對被告周春米提起當選無效事件,於民國111年12月2日分案由陳怡先法官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合議庭審理後,於112年5月30日宣判。陳法官之配偶黃偉倫律師,雖曾於100年7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間在周春米律師事務所擔任受雇律師,但黃律師自該事務所離職後,自行執業迄今已近10年,與周春米個人及其律師事務所均無媒體報導所稱之「經濟上密切關係」。且陳怡先法官承審上開選舉案件時,黃偉倫律師業已離開周春米律師事務所近9年。而上開當選無效之訴被告周春米之訴訟代理人為楊靖儀律師;被告屏東縣選舉委員會之訴訟代理人為湯瑞科律師。黃律師並未擔任上開案件任何一造之訴訟代理人。故陳怡先法官並無民事訴訟法第32條法官自行迴避之法定事由,更無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情形。
屏東地院又說,又關於蘇清泉立委於立法院記者會中指述陳怡先法官「開庭態度不友善、被抓去罵、證據未予調查」等情,亦均非實情。陳怡先法官承審期間均在公開法庭,秉持公正態度,依法進行訴訟程序。原告蘇清泉聲請調查證據時,因未釋明使合議庭產生有全面驗票之大略心證而遭駁回(仍准許驗票12個投開票所),其餘均已依法進行調查,此於112年3月13日準備期日諭知明確。另因原告未遵期提出書狀,陳法官有當庭諭知並發函促請原告儘速提出,以利訴訟進行。是其就此情節指述開庭態度不友善、被罵等節,誠屬誤會,一併在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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