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汽修廠惡火姊妹花喪命 老闆、房東不認罪遭判囚

記者黃宥寧報導/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區明德郵局對面1家汽修廠,2019年發生嚴重火災,造成劉姓姊妹命喪火窟。藍姓房東與承租汽修廠的梁姓老闆被依法送辦。士林地院今(30)日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各判1年4月、8月,不得緩刑。

據悉,該棟鐵皮屋為違建,藍姓房東與劉姓姊妹的父親為好友,1樓租給梁姓男子開汽修廠,2樓租給劉姓姊妹的父親,平時只有36歲姊姊居住,33歲劉妹則與丈夫在屏東恆春從事飯店業,案發時劉妹到台北出差故借住。

2019年8月13日凌晨4點多,鐵皮屋突冒起大火夾帶濃煙,劉妹一度以手機與消防局勤指中心通話求救喊「看到了很多煙」,中心人員要她冷靜、指引逃生,通話過程不到2分鐘就斷訊,警消趕抵現場將2人救出已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北投明德路汽修廠火警,2女命危。(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北市北投明德路汽修廠火警,劉姓姊妹命喪火窟。(資料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法院審理時,2人否認犯行,經查梁姓男子從2004年5月1日向藍姓房東承租該屋,藍應負責管理、維護、修繕,但他卻疏忽,而梁男則在外牆裝設廣告招牌,導致堵塞緊急出入口更妨害消防車通行。

士林地院認,藍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梁男雖賠185萬賠償金,卻在給付賠償金存證信函記載「本案火災鑑定判斷,僅憑事後臆測、真相被蒙蔽云云」,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1年4月、8月,不予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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