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前處長陳榮興(中),任內詐2萬餘元特別費招待親友吃大餐,判刑2年緩刑4年但須支付公庫50萬元。(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前處長陳榮興因任內另涉圖利罪嫌被起訴,仍在審理,檢方清查金流發現他用首長特別費買蛋糕給妻子慶生、招待親友吃大餐,還外帶鼎泰豐小籠包去拜拜,卻謊稱公務餽贈支出,再起訴他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台北地院審結,將陳男所犯14罪合併判刑2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可上訴。
陳榮興在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從2019年4月到2021年1月擔任台北市府公園路燈管理處處長,因屬直轄市二級單位主管職務,依法有首長特別費用於公務所需招待餽贈。他上任當月,花450元買蜂蜜蛋糕老店「南蠻堂」的「加壽蛋糕5號」為妻子慶生,卻要店家打統編報公帳。
之後陳榮興多次用首長特別費,核銷他帶妻兒、親友吃港式飲茶2000多元、高檔牛排1萬餘元,1份1000多元的豬排定食、以及鼎泰豐炒飯與老王記牛肉麵幾百元到上千元等帳單,還外帶鼎泰豐小籠包當成清明祭祖的拜拜供品,同樣用特別費買單,謊稱「因公餐敘推動處務相關人員」。
陳榮興卸任後被查出2020年初,涉下令拆除圍籬,讓飯店業者不但繼續佔用公有地當成停車場,還平白獲得減免補償金優待,檢方2022年5月起訴陳男等11名官商涉犯圖利等罪嫌,仍在北院審理中。
檢方再深入追查陳男是否因圖利飯店業者而獲得好處,比對金流意外揪出本案,查出陳男任內至2020年4月間,14次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共2萬6907元,起訴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
法官審理認為,陳榮興在偵查時已認罪與全額繳回犯罪所得,詐取總額低於5萬元,依法得減刑,今將他所犯14罪各判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5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還得參加8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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