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陳姓男子家暴同居女友,被核發保護令才10天又對她下重手。(示意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陳姓男子因對同居女友小雅(化名)家暴,經法院核發保護令,沒想到10天後,又將小雅打到鼻梁骨折,全身都是傷,還拿剪刀、美工刀割破小雅外衣,徒手撕碎她的內衣褲施暴,事後被小雅告上法院,陳男坦承犯行,經台南地院審理,依犯傷害罪,處4月徒刑,又犯2個違反保護令罪,各處徒刑3月,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原本和小雅是同居情侶,因對她家暴而被桃園地院於2021年12月12日核發緊急保護令,命令陳男不能再對她施暴,然而陳男13日剛收到保護令,不到10天又打電話聯絡小雅,約好由小雅於23日凌晨開車到陳男住處,改由陳男駕駛載她外出。
不料兩人又在車上發生口角,陳男憤而拿手機及徒手毆打小雅,接著把她載到朋友住處繼續打,直到凌晨5點將小雅載回他住處後,兩人又在房間吵了起來,陳男三度毆打小雅,導致小雅的鼻樑腫脹骨折、左臉瘀腫及擦傷、嘴唇內瘀腫,雙手擦傷,左膝瘀傷。
陳男同時又在房內拿剪刀剪破小雅的皮外套洩憤,接著拿美工刀割破小雅上衣,並徒手撕破小雅的內衣、內褲,直到早上8點,兩人分別開車離開住處,並同時將車停靠路邊,陳男又下車用腳狠踹小雅的車,並拿球棒把車體敲凹、玻璃也敲碎。事後小雅報警處理並前往醫院驗傷。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陳男犯行屬實,雖在犯後坦承犯行,但卻未和小雅和解或賠償損害,審酌他入監前從事外包工程等情,依犯傷害罪,處4月徒刑,又犯2個違反保護令罪,各處徒刑3月,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