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車交流道追撞釀2死6傷 駕駛低頭沒看路...過失致死罪起訴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洪姓聯結車駕駛1月初行駛在國道3號北上南深路交流道時,以時速70公里迎頭追撞前方4輛轎車,當場造成1人身亡,傷者送醫後,又1人不治,洪男肇事後,對事發經過支吾其詞,檢警調閱行車紀錄器等事證,發現洪男當時低著頭,根本沒在看路,發生碰撞後才開始急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洪男。

▲▼             國道3號北上16.3公里處南深路交流道1大3小車禍。(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洪姓聯結車駕駛在國三交流道未減速衝撞前車導致2死6傷。(資料照/記者黃彥傑翻攝)

警方調查,這起車禍中不幸喪生的吳姓男子,與同事一行4人相約租了1輛銀色轎車出遊,不料在1月8日上午11點左右,行駛到事發路段時,突遭聯結車從後方猛力撞擊,銀色轎車遭推擠,繼續往前追撞其他3輛轎車。

吳男和友人被夾在完全變形的銀色轎車後座,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後仍不幸宣告不治,警方對事故5名駕駛進行酒測,都沒有酒測反應,駕駛聯結車的洪男一開始供稱,發現前方車流回堵時,要剎車減速已來不及,後又改稱當時正準備變換車道,所以視線看著左方車道,不知前面塞車。

檢警調閱行車紀錄器等事證,發現地上的煞車痕根本不是洪男減速所留下,而是洪男碰撞到銀色轎車後,才開始急剎,在發生碰撞前,洪男的聯結車車速高達70公里,懷疑洪男當時低頭檢手機,完全沒注意車前狀況。

檢察官1月相驗調查吳男死因後,以被告身分傳喚洪男到北檢出庭後,認為洪男明知聯結車體龐大,上交流道應減速,且須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免煞車後能因慣性持續滑行,恐造成事故,因此依不確定故意犯殺人罪,將洪男聲請羈押獲准,不幸的是,事故3天後,送醫急救的另名傷者也宣告不治,總計車禍造成2死6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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