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樹修圍籬」小額採購案收賄2萬 桃園前服務中心主任超慘

▲前大園、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楊姓主任,於2018年任職期間辦理行道樹修剪等4項小額採購案,涉嫌收取特定廠商繳付報酬共計約21400元,桃檢依貪汙治罪條例之收賄罪嫌起訴。(圖/記者沈繼昌攝)

▲前大園、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楊姓主任,於2018年任職期間辦理行道樹修剪等4項小額採購案,涉嫌收取特定廠商繳付報酬共計約21400元,桃檢依貪汙治罪條例之收賄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經濟部大園、觀音兩工業區服務中心楊姓主任,遭指控涉嫌貪污,桃園地檢署去年指揮廉政署偵辦調查,查出楊姓主任自2018年間辦理行道樹修剪、鐵皮圍籬修繕等4項小型採購案時,竟私下通知許姓廠商,再由許提供報價單交付服務中心不知情採購人員簽辦,事後共收取4次共計2萬1400元報酬;桃檢複訊時,楊坦承犯行不諱,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共4次起訴。

桃檢調查,58歲的楊姓男子曾於2016年2月至2023年10月間先後擔任經濟部大園、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職務,檢方查出,楊男自2018年至2022年間主任期間綜理兩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期間,辦理行道樹修剪、鐵皮圍籬修繕等4項小型採購工程案,私下通知許姓廠商後,由許提供兩份不同報價單交於服務中心給不知情採購人員簽辦,最後由楊負責施作,楊男事後則分別收取許姓廠商私下交付5700元、4400元、9600元與1700元共計2萬1400元為報酬。

桃檢複訊時,楊男坦承犯行不諱,並主動繳付犯罪所得21400元,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共4次起訴,檢方認為其態度良好,被告所得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同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減輕其刑,倘若被告於法院審理時仍自白犯罪,並願支付公益金120萬元,建請法院宣告緩刑以勵自新。此外,據悉楊男已於去年10月返回經濟部任職,並於今年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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