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范雲接受訪問。(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范雲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明定立委若性騷將送紀律委員會,遭質疑疊床架屋、為何現在才提修法。對此,范雲今(1日)受訪指出,由於立法院不是立委的「雇主」,導致立委對立委、記者性騷擾時,只能到警局報案,修法是為了補漏洞,「立院現在就是無法自我規範」,且實際上,美國、英國、法國都有類似規定。
范雲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增列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違反者得交紀律委員會,並由紀律委員會邀請具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與性別意識的專家學者進行調查,作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議處。
不過,外界質疑現行「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事項,就有「其他違反應共同遵守之規章」條款,何須在《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外疊床架屋?且為什麼上屆民進黨席次過半時不修,卻等到現在才提?該修法議題更在日前范雲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口水大戰」時,再度引發外界討論。
對此,范雲解釋,去年7月因為Me Too運動,立法院三讀修正「性平三法」,才發現立法院竟成為Me Too最大漏洞,立法院做為立委、立委助理、公務員、職工、記者、民間團體人士工作的職場,立委是其中權力位階最高者,但因立院不是立委的「雇主」,無法保護在立法院工作的人員免於被立委性騷擾,也無法處理立委之間的性騷擾。
范雲指出,根據2020年一份超過500人填寫的國會助理調查,有超過4成、200多位國會助理表示「立法院性騷擾很嚴重」,但現實上,被害人面對立法院內權力最大的立委,多數只能被迫噤聲,另在現行規範下,立委對立委、記者性騷擾,被害者只能去台北市警察局報案,形同是「兩位陌生人」,因非教育或工作場所,罰鍰平均都不會超過新台幣1萬元,對立委沒有任何懲治效果。
因此,范雲表示,她參考美國、英國、法國法制提出修法草案,例如美國眾議院倫理委員會依法得主動或依申訴進行調查,英國下議院也有由標準專員調查國會議員性騷的相關規範,而歐盟更是要求會員國在國會內制定相關規範,讓參政者免於性騷擾或歧視的工作環境。
范雲補充,近年頻頻傳出地方議會有「議員對議員」性騷擾的狀況,同樣因為現行法制無法處理,倘若國會率先建立內規和自律機制,地方議會也能夠比照辦理,保障政治工作的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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